尹溪溪:“公车私用”撞人又逃逸,必须严惩
2014-07-16 15:22:06   豫闻网   评论:0

  7月13日晚上11时许,在咸阳市世纪西路,一辆车牌号为“陕DD055警”的司法警车撞伤一名17岁高中生,肇事司机是咸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程某。(人民网7月15日)

  “公车私用”这个问题,早前国家就出台过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驾驶公车上下班,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各地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车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也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强调,“公车私用”依然屡禁不止。

  前脚才发生揭阳市揭东区纪委副书记张旭阳驾驶套牌车出车祸拎牌逃跑,后脚立马出现咸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程某夜晚开公车撞人后驶离又返回,用手机在现场拍照后准备再次离开,结果被围观的市民拦住了。真的是你放唱罢我登场,大家争着上头条。这两起“公车私用”见报后,但我们发现“公车私用”案件比较特殊,领导干部不仅违规“公车私用”而且出事后涉嫌逃逸。在笔者看来,案件的性质就变了,违规“公车私用”要受到党纪处分,撞人逃逸就涉嫌刑事责任了,这样的悲剧给社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

  相比揭阳市纪委副书记的案件,咸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程某的行为更加激起民愤。晚上11点开公车就算了,撞人之后还迅速驶离。过了七八分钟又返了回来,用手机在现场拍照后准备再次离开,根本就没有关心受伤人员,还好被围观的市民拦住了。只是我们不得不去猜想,肇事者为什么出事后要速度的离开?是因为酒驾吗?折腾七八分钟后又返回来来,是否下车拍照的司机就是肇事者,还是说肇事者中途就已经掉包?太多的疑点需要交警队去解开。目前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已经对肇事司机是咸阳市司法局副局长程某进行抽血,待化验结果出来再确认其是否存在酒驾行为。另外,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来看,初步判断肇事司机变动现场,至于其是否存在逃逸行为,还要进一步调查。

  事故调查的最终结果还没出,对此笔者不做过多评论,但是,这起“公车私用”撞人逃逸案件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和纪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此案,对触犯法律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严肃处理,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给其他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约束。

  作者:尹溪溪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相关热词搜索:公车

上一篇:江文:“调解名片”干部化解群众矛盾好抓手
下一篇:涉腐官员去反腐,耗子给猫当伴娘?

分享到: 收藏

内容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