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调查”的免职 体现了反腐工作的勇于创新
2014-06-06 12:27:29   豫闻网   评论:0

  近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赵智勇同志因涉嫌违纪,中央已免去其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有别于以往,中纪委发布上述消息时,仅通报赵智勇涉嫌违纪被免职,未采用“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立案”等字眼。(6月4日《新京报》)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但依据法规,领导干部的处分只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职”。因此严格说,“免职”只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并不是一种处分类别,“免职”不等于“调查”、“双规”。

  此次事件中,该名官员几天前还在代表省委、省政府出席活动,而今就突然被免,党中央在当前反腐工作中被调查时不通知当地,调查清楚要采取组织措施时,才跟当地打招呼,表明中央反腐力度的深入,查办案件没有“跑风漏气”。

  更表明组织在此类事件的处理上更为严整和规范,是总结反腐斗争经验的一种创新。当以往发生此事件时,会将“免职”与“调查”同步进行。那样或多或少会滋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当宣布官员被免职调查时,可能会利用长期积累的关系网,妨碍调查顺利进行,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不正当干预以及调查人员徇私。导致新的腐败。

  笔者认为,无论是“免职”还是“被调查”,究其原因,该名官员已利用职权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为了利益及虚荣心,他们已经忘记党性教育,忘记在位就要谋事—“为民服务,造福一方百姓”。他们辜负了党的信任和培养,最终走上了一条通向贪腐的不归路。

  防止官员贪腐需采取积极措施,首先,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如“官员财产申报”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有效措施。让其成为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再如,建立行贿“污点证人”制度,消除权钱交易能够逃避追究的侥幸心理,去设置制度、加强制衡、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公开化。其次,官员自身加强学习教育,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刻刻筑上一道思想防线。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恪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再次,完善监督机制,社会各界加大监督力度,社会团体,利益集团,媒体,人民群众都积极参与进来,为我国的反腐斗争出一份力,净化党政风气。(易云珠)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中信保副总经理戴春宁裁在德行失范上
下一篇:文轩阳: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理应严惩

分享到: 收藏

内容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