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为他人划擦车辆,车主酒后驾车追逐划擦人,后双方产生争执,警察介入,最终案发。
酒后倒车被刮擦
原来,在2014年1月26日中午,被告人杭某在朋友家与他人一起喝了三两白酒。又在当日下午,驾驶小汽车带妻子到东台市唐洋镇街买东西,在唐洋轧花厂旁李宁专卖店门前倒车时,与仲某骑的电动自行车相刮擦,碰擦后仲某并未停车。
开车追人遂案发
仲某离开后,被告人杭某因为心中气愤,遂驾车从唐洋轧花厂追至唐洋红花酱厂东侧,追到仲某后,杭某与仲某因为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围观人员进行了报警,警察到场后,发现杭某系酒后驾车,遂带杭某进行血检,经检验,被告人杭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32.43毫克。
法院判决为醉驾
东台法院认为,被告人杭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科刑处罚。被告人杭某有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其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作者:寇建东 潘佳文
单位:东台市人民法院